欢迎访问网乐聚!

多部门就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
热点资讯 2026-02-13 te4r546

  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中医药局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的《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规定》共21条,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、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,以及监督方式、法律责任等。

  2002年11月28日,原国家计委、卫生部、解放军总后勤部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《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》(计价检〔2002〕2606号)。随着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,行业生态发生深刻变化,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,原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要求难以适应新形势。《规定》以“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,提高价格透明度”为核心,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,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,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,并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,对疫苗接种、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,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“标得清、看得见”。


中宏网版权申明:凡注有“中宏网”或电头为“中宏网”的稿件,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;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“中宏网”,并保留“中宏网”的电头。

(来源:中宏网)
The End
免责声明: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,本站仅提供展示,不拥有所有权,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,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文章、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/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,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

Copyright © 2029 网乐聚 版权所有

苏ICP备2022030477号-6 |——:合作/投稿联系微信:nvshen2168

|—— TXT地图 | 网站地图 |